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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4-11-23 点击数:
12月27日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科技部牵头发布公告,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对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。公告认为,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,通过公布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(以下全称《目录》)实行管理。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为《目录》的新能源汽车,对其减免车辆购置税政策之后有效地。
2018年1月1日起列为《目录》的新能源汽车需同时合乎以下条件:(一)取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、挂电式(不含减程式)混合动力汽车、燃料电池汽车。(二)合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拒绝(附件1)。
(三)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,超过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(附件2)。(四)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(以下全称企业)在产品质量确保、产品一致性、售后服务、安全性监测、动力电池重复使用利用等方面合乎涉及拒绝(附件3)。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科技部根据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发展、技术变革和车型变化等情况,主动调整列为《目录》的新能源汽车条件。
此外,2020年起,新能源车出售补贴将几乎退坡。也就是说2021年起,出售新能源汽车既没补贴,又必须交纳车辆购置税。此政策的实施,终将再度对新能源汽车市场产生极大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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